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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暂行规定

2007-3-16 16:28:39   阅读数   来源:软件学院办公室
    为进一步改善青年教师队伍的素质结构,促进优秀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成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骨干力量,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 40 周岁(含 40 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且在教学及实验教学岗位工作,身体健康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从教以来,完整担任过两门课的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参评前二年,学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同时,还应具备下列之一条件: 
    (1) 获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或连续两年在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中 的获奖人员;在学校组织的其他类评奖中的获奖人员。 
    (2) 连续两年被学院学生推荐为“心中最满意的教师”。 
    (3) 在学校认定的与计算机学科密切相关的 AB 类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 
    (4) 近三年内至少主持一项校及其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资助金额不少于 1 万元。 
     上述人员中,有工程实践经验或参加过学院组织的企业工程实践人员优先予以推荐。
   (三)评选的指标及程序。 
     优秀青年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为 2 名,评选时间安排在当年的九月。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 1 )本人申请,教研室推荐。申请人员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学科研资料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 2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评议,提出初步人选。 
    (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正式人选。
二、优秀青年教师的管理
   (一)待遇 
    ( 1 )优先推荐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 2 )两年内资助经费 18000 元,用于教学科研的课题研究和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二)职责 
    ( 1 )优秀青年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 2 )二年内至少提交在学校认定的 AB 类刊物上、以“福建师大软件学院”署名的论文二篇,且必须是第一作者。 
    ( 3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为全院师生举办一次学术报告,至少指导一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 4 )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 
    优秀青年教师的考核,结合学院学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取消其荣誉号并终止有关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由总支办公室组织实施,总支秘书具体经办。
   (二)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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